福建省《承装修、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》

2026-06-17 12:16   25次浏览

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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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可证分为承装、承修、承试三个类别。

许可证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。

取得一级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或者试验活动。

取得二级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或者试验活动。

取得三级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或者试验活动。

条件:

技术负责人、负责人

1.申请一级许可证的,应拥有5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、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;

2.申请二级许可证的,应拥有5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、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

3.申请三级许可证的,应拥有3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、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。

(三)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

1.申请一级许可证的,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不少于30人;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少于60人,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30人;

2.申请二级许可证的,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不少于10人;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少于25人,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15人;

3.申请三级许可证的,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,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少于10人;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5人。

前款第(二)项、第(三)项规定的各类人员应与申请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,且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。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,负责人应专人专岗;专业技术人员与技能人员不得重复填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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